很多短视频中的配音里,我们能听到一些耳熟能详的声音,不过内容确实AI生成,那么这些声音的使用是否合法,又应该如何规范呢?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一位配音师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APP上以他人名义对外出售。
他人的声音能奉行“拿来主义”吗?当心触犯法律侵犯人格权!一主播发现自己的声音被他人拿去剪辑,在抖音账号发布了相关视频一百多个。究竟声音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该主播愤而起诉,认为自己的声音利益遭受侵犯,诉请赔偿经济损失。
关于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的相关规范散见于《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特别法,既未明确声音权益的法律性质,亦未形成科学的保护路径,极易引发裁判争议。声音作为人格要素既受人格权法调整而产生一般人格权益,亦与特别法结合而产生特别人格权益。
AI“偷”走你的声音怎么办?——《殷某桢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入库编号:2025-07-2-474-001)》解读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也带来难以预知的各种风险和复杂挑战。
原标题:声音权益也受法律保护近期,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宣判。该案系原告演员孙红雷与被告某游戏开发商、供应商两公司之间的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声音和肖像具有人格权属性,两被告未经孙红雷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在开发、制作、运营的游戏中使用其声音,构成声音权益侵权。
“音色是否单独受保护?音色并不构成作品,也不能独立于表演者的表演获得单独的保护,因此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但是,自然人的声音受到《民法典》保护。此外,仿制他人有较高辨识度的音色制作音乐并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经营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行为。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9期“案例研究”栏目,第123-133页。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
现在不少视频里会使用AI也就是人工智能生成声音,随着AI技术的普及,只要提取一个人足够的声音样本,就能“克隆”出他的声音,制作出AI人声产品。技术的更新也给声音权益的保护带来挑战。今天来关注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本案4月23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全国首例!
人的声音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保护。AI技术应用到声音领域,应坚持技术边界,依法合规使用,避免产生侵权纠纷。人的声音与人工智能(AI)声音之间的权益之争应该如何界定?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给出答案。
10月13日据成都互联网法庭消息,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已宣判。成都互联网法庭一审判决被告游戏公司向原告孙红雷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万元。此前9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了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原告为知名演员孙红雷。
□陈慧娜(长沙理工大学)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
原标题:从“一眼假”到“真假难辨”再到“深度伪造”,生成一条音频只需20秒滥用公众人物声音恶搞,AI技术应用“玩过界”被质疑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陈曦近日,一些短视频平台涌现了大量某知名企业家吐槽的视频。
新华社成都10月13日电(记者吴光于)“这瓜保熟吗?”2023年10月1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对审理的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当庭宣判。该案件系原告演员孙红雷与被告游戏开发商、供应商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
法学茶座近期,华语乐坛最火爆的事件当属“AI孙燕姿”的横空出世。在这场AI歌手的狂欢背后,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歌手的声音是否可以被任意使用?“训练”AI歌手并命令其“翻唱”需要使用大量音乐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平台在传播AI歌手“翻唱”的歌曲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近日已启动,49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在网上进行展示,并接受社会公众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