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新媒体讯 记者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有新规定,以有效解决部分标准滞后、费用偏低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作为私有产权房屋承租人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住宅承租人,往往感到手足无措,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单从被征收人这一点上来看,征收人确实没有给予被征收房屋承租人房屋补偿的法定义务,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
从租赁用途上说,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生活通常不会产生前期投入,房屋征收一般不予补偿,但是租赁房屋用于开办工厂、经营商店等生产经营活动,前期必然会投入人力、物力成本,一旦在租赁期限内房屋被征收,生产经营的投入就会损失殆尽,涉经营类的租客就会实际产生停产停业、装饰装修及搬迁安置等方面的损失,这就成为获得补偿的主要依据和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