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2日讯(通讯员 仲宣 记者 陈咏)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执行?记者2日从扬州市劳动仲裁委采访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据介绍,2012年3月20日,韩某入职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未作约定。
南都讯 记者 张小玲 企业未将员工实际工资明确在劳动合同,导致员工离职时月工资结清数额产生争议,深圳人社近日公布这一案例仲裁结果,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工资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采信了员工8000元/月的工资标准。员工离职前还有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和公司把工资结清。
读者钟燕燕近日反映,因公司借高薪招聘技术人员的假象,隐瞒聘用一线高强度员工的真相,导致不明实情的她违反真实意愿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她想知道:在她不愿意继续工作的情况下,能否向公司索要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来源:央视财经春节假期将至,在今年“就地过年”的倡议下,许多人选择在工作地迎接新春。虽是假期,仍有相当多的人需要坚守岗位。1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表示,在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