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致:广大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和收费政策宣传,特向广大用户告知如下:一、收费主体我市污水处理费收
记者19日获悉,广东省住建厅组织起草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提出,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将被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2月28日,泰安市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泰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泰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民,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赵卫华、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书记韩翀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按照政府定价程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我市城区规划区以外各镇辖区内污水处理费。
本报讯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会同有关部门近日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渡过难关。
嗨,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节目,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从12月份起即将新增的一项缴费,事关每一个人,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就在近日,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水利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将从今年的12月1日开始征收水资源税。这个文件意味着,未来我们只要用水就需要缴纳水资源税。
三月春风拂面,今天是第45个植树节,保护环境、建立绿色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为了让绿色效应持续释放,我国还有保护环境的税法哦!今天,申税小微就带您看一下,环境保护税方面,大家感兴趣的热点问题有哪些吧~01 问:什么是环境保护税?
敲黑板:抗疫可能涉及环保税 医疗机构在病房建设、改建以及具体病患救治的过程中,通常会发生向环境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行为,须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就其所排放的应税污染物计算缴纳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