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在平常的生活中,因为宠物狗牵引不当,或者没有牵引造成的交通事故已经是屡见不鲜。近期,南京汤山街道就发生一起这样的事故。最终,交警认定宠物狗主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在市区九华路,一条“脱缰”的小狗导致一名骑电单车的市民避让不及摔伤,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 实际上,在桂林本地和外地城市,因狗狗“脱缰”造成的交通意外和治安案件并不少见,各地对不牵绳犬只的处理也各不相同。我市也有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使用犬绳(链)牵引。
9月12日晚9:30,小吴骑自行车回家,这是一辆16速的公路赛车。此时,范先生牵狗过马路。在杭州三墩路莫干山路口,范先生手里的狗绳突然猛地一绷,脱手,狗冲向骑车的小吴,身子卡在了车轮里,一通乱咬,挣脱后,飞快地窜进小巷深处,没影了。
近日,成都女童遭烈犬撕咬一事持续引发讨论。10月29日,南都记者从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因不拴宠物犬导致交通事故案例中获悉,被告因不拴绳外出遛狗,导致狗突然跑到马路上与车相撞,被判负全部责任,应当对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原告在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客观上也会导致其摔倒后头部受伤的风险和损害结果增大,故原告对自身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亦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对事故发生各自存在的过错责任大小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主人遛狗未牵绳,致使宠物狗与小轿车相撞,狗没事,但车坏了。经现场勘验,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出具《事故证明》,证明本次事故发生系丰某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童某的宠物狗横穿道路,且未牵绳,发生了车与狗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狗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伙伴之一,作为人类的好朋友,狗狗总能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出现,为我们提供陪伴和保护。但狗狗作为动物,无法控制其活动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狗主人应当尽到对狗狗的管理约束义务,遛狗必须牵绳,否则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庭审中认定事发地属于公共区域通讯员供图庭审过程中,被告姚某辩称,狗所在的区域为米厂,是被告的私人场地范围,不属于公共区域;原告马女士骑行行驶至米厂内,撞到伏卧在地上的狗,而非狗撞到 原告,并非动物致人损害;原告马女士违反交通行驶路线,骑行速度过快且逆行, 导致自身受伤,原告马女士
骑车出门被宠物狗冲撞倒地造成伤残,狗主人需要担责吗?2022年5月16日,何某驾驶摩托车在小区道路上行驶时,刘某饲养的宠物狗突然从单元门窜出,撞到何某驾驶的摩托车前轮,致使何某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何某左膝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扬子晚报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冬梅 明宝 记者 陈咏)扬州高邮一乡镇,两条“脱缰”的大小狗在路上嬉戏,致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避让不及倒地受伤。经警方介入,狗主人已协商处理这一事件。12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事件详情。
如今不少人都喜欢养宠物犬作伴,大街小巷经常可以看到遛狗人的身影。小狗给主人带来快乐的同时,如果咬伤或挠伤他人,饲养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宠物犬并没有直接与人接触,却还是导致了他人遭到意外伤害。这种情况,饲养者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