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妇女节即将到来,女职工权益保护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3月7日,南都记者注意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女职工因为怀孕而遭到公司解雇的案例,东莞中院二审判决涉事公司除了向当事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外,还应赔偿产假工资损失及哺乳期工资损失,合共约6.8万元。
“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到来,女职工权益保护又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尤其是现如今女职工因为怀孕而遭到公司解雇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女性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主张哪些赔偿?记者今日了解到,广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怀孕女职工被解雇引发的纠纷案件。
“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来临,妇女劳动权益等话题受到关注。近期,成都青羊法院宣判了一起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案件。邵女士家住成都市武侯区,2022年5月4日入职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邵女士担任文案策划职务,月薪10000元,2022年10月降至8500元。
员工在孕期被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向她支付了赔偿金,员工产后还能再向公司主张生育津贴损失吗?产假结束后,方女士打算返岗,却接到A公司通知,因公司业务萎缩,方女士之前的岗位暂时不需要人员,请她在家待岗,公司每月向她发放基本工资。
我的妻子在一家企业工作快两年了,目前已经怀孕,现在单位不仅拖欠工资还不缴社保。单位领导前两天找我的妻子谈话,说可以发放拖欠的工资,但前提条件是要跟单位签订一份“自愿离职”的协议,且不能要求任何经济补偿,也不能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