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处罚标准为: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三轮摩托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
来源:忻州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五大曝光行动# 为切实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近期,@忻州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在辖区内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及无证、无牌电动轿车违法案例曝光整治行动,同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7月20日上午,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全勇、直属四大队负责人杨志华等一行前往忻府区三交镇,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就开展农村劝导站和整治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联合部署,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各行各业陆续吹响开工的“集结号”。忻州公安交警聚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按照支队党委“151工作思路”指引,深化道路交通隐患治理,提升路面执法管控效能,推进道路交通协同共治,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信息研判、隐患治理、主动对接、靠前服务,用公安交警“温度”护航“开工季”,努力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跑”出春季“加速度”…
新修订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遵守率,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采取六项措施部署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利用传统固有阵地开展宣传。
为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规范城区电动车管理,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忻州公安交警持续严查并将持续曝光骑行电动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车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骑乘多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