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老百姓关注的人防地下车位产权归属问题在该办法中也得到了明确。那么,该办法的出台还会对老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影响?1、浙江省明确人防车位产权归属有何意义?
近日,有网友咨询人防车位的问题,网上也有不少由于对人防车位认识不足产生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在车位如此紧张的今天,小区车位供不应求,人防车位更是凭借优惠的价格颇受青睐,在很多车位销售过程中出现“一秒没”现象。但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也一直让人关注揪心。1 人防车位有何特别?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区分车位类别界定其法律性质和产权归属,地面车位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地下人防车位本质属性为国家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用益物权。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内人防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公司无权对人防车位享有收益权,便组织小区业主强行占用了该小区地下人防车位,致使开发公司不能对小区内人防车位进行有效管理并享有其收益权,但开发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地下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归开发公司所有。
“我们小区地下一层、二层及三层人防车位的停车费分别涨价114%、120%及123%,一个老旧小区的停车费甚至比周边高档小区都高。街道‘吹哨’后,开发商仍坚持有定价权,这月底要是不交停车费,车位就会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