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并称,二者皆属于典型的封疆大吏,两种官职皆起源于明朝,其后不断完善,被清朝所继承,直至清末督抚制度才消亡,可谓是源远流长,部分同志对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关系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来论述一下这个话题。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存在的时间离现代较近,留下的各种历史资料比较完整且比较好考证,因此我们对清朝的很多人或事多少都知道一些,比如顺治出家,康熙擒鳌拜,九子夺嫡等事件,一直在民间为老百姓们所津津乐道,这些故事更是在近现代被改编成小说广泛传播。
在清朝,总督和巡抚都是省一级的最高地方长官。可二者职权到底如何划分?谁才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呢?总督官阶本为正二品,一般加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可升至从一品,少数总督加大学士衔,则可高配置正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