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修正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在立法层面间接认可了金融消费者的存在。◇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了框架性意见。
来源:【津滨海客户端】2015年,国务院就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八大权益。今天,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带您了解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之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
株洲新闻网9月13日讯(通讯员 姜玲)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都有哪些?金融知识普及月,阳光财险为您一一讲解。一是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是知情权。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原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多家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主题,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活动。专家介绍,金融消费者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需要明确自身权利、增强维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由中国经济网联合中国平安推出的《金融消保大咖说》“3·15”特别节目于今日播出,北京抒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亚军在节目中就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提到的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进行了详细说明。
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为全面落实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更好地使金融消费者了解自身的权益和风险,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推出“高管讲消保”系列活动。
中国网财经3月18日讯 日前,由中国网财经联合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集市平台”共同推出的第一期“金融消保知识线上大闯关”活动圆满收官。活动于3月10日正式启动,为期6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掀起金融知识学习热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在此,民生信用卡跟您聊聊八项权利那些事儿。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