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入职之前,签下的《承诺书》里有一句“如因本人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合同,本人认可”的话,给劳动者带来了相当大的麻烦。北京二中院法官根据这起已审结的案件提出,劳动者在入职时签订此类《承诺书》,一定要谨慎。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我宣誓,忠诚党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廉洁从业;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国网辉南县供电公司2023届3名新入职员工正在进行集体庄严宣誓。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记者 周梦伊 通讯员 王海江、李越)“你年龄已经超过50岁了,公司就不给你缴纳社保了,你签个《不购买社保承诺书》吧!”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署《不购买社保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承诺书后,员工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5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署《承诺书》,内含“如果公司认为本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人予以认可”等条款,数月后,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欲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