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凡2021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办理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