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发布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韩城市教育体育局
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提高保障能力,稳定校园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修订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近日公布《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提高保障能力,稳定校园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修订公布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坚持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由高校自主经营,确保学生基本饮食需求,发挥保障供应、稳定菜价作用。
来源:【西安日报】12月30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省教育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办法明确,严禁“预制菜”、临期食品进校园。
2024年12月27日,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29-88668671,电子邮箱:sxjyhq@163.
1月24日,陕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9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建立餐费自理、同餐同价的陪餐制度《办法》分8章,对学校食堂、管理承包经营与校外供餐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
12月30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公布《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学校集中用餐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营利。学校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价格执行。
12月14日,陕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参与改善计划的各部门以及各学校的职责。
12月30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省教育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办法明确,严禁“预制菜”、临期食品进校园。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建立陪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