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因拆迁补偿而产生许多矛盾,但如果拆迁户在一定期限内不愿妥协退让,那么拆迁部门为了早日完成自己的拆迁任务,就很可能会采取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但强制拆除行为实体上、程序上是否合法,均关乎到拆迁户是否可在事后主张补偿或赔偿,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省宁波市的一则厂房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记者 储卉“这里是稠城街道仓后区块 我们可以看到现在房屋正在进行整体腾空和搬迁工作 就目前情况来看 整体工作都在平稳有序进行当中。” 现场大型机械正在对康园路上一栋已腾空的楼房墙体进行破拆,随着阵阵轰鸣声,楼房轰然倒塌。像这样的拆迁场面自仓后区块房屋征收签约结束后每天都在进行。
王女士是河南省郑州市某机械厂员工,在1990年左右通过公司福利分房形式分得了一套房屋居住并使用。2013年底房屋所在地由惠济区政府开始实施征收拆迁,惠济区政府直接同机械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机械公司也同意交出房屋供拆迁办拆除,而拆迁方从未与王女士签署任何补偿协议。
房子是三层半的,建造于1997年,距今也有25年多的历程,记得当初还在念初中的时候,爷爷还在世,可以说是举家为了这房子煞费苦心,造房的费用也是东拼西凑,深夜还和老人家配合干活,老爹也从那时候开始,遗留了腰间盘突出的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