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与胞姐争夺失智老伯的监护权,法院判决胞姐担任监护人后,继女将老伯藏匿并要求经济补偿,老人胞姐因此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3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2023年7月,幼童指定监护案及相关财产返还案,历经5个多月终于落下帷幕。在这两起案件中,北京顺义区法院与多部门携手救助,让4岁的睿睿回归了家庭。至亲相继去世,引发监护权之争睿睿出生时,爷爷、奶奶、姥爷已去世多年,父母都是独生子女。
↑ 关注我们↑以案说“典”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第二章 自然人第二节 监护人一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失能失智时,谁来守护你)法言俗语在社会中,存在许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婴幼儿、老年痴呆者等)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等),他们因民事能力上的
鲁法案例【2024】598(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被监护人袁小丁,男,2016年10月10日出生。其父亲袁某生,母亲孙某某。袁某生、孙某某育有两女两子,长女袁小甲,2001年2月15日出生,次女袁小乙,2006年4月8日出生,三子袁小丙,2008年11月3日出生,小儿子袁小丁。
主要以姻亲关系为基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应更关注其对生父姻亲关系的附随性,而不宜强调其独立性。《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能当然推导出已经形成抚养教育事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为拟制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