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当广西和寨村村民第一次选举他们自己的村干部时,也许他们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举动所包含的意义。但不管怎样,就是这样一个今天看来十分平常的村委会选举,却开启了一个时代。1982年通过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本案情:村民会议通过的《产权改革方案》,认为崔某不能享有村集体土地股权。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工不同,若是撤销《产权改革方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若是受理之后,需要依法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作为原告,《产权改革方案》如果侵害的村民有上百人或者上千人,那么民事诉讼原告较多,不利于法院民事庭审理。
【资政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这是田野政治学系列论坛的第四场,论坛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陈军亚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讲师任路作为主讲人,以“国家化、地方性与村民自治”为主题,通过对中国第一个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力图在国家化的理论框架之下重新分析村民自治的产生与发展,这是一次新的尝试,也是对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诞生四十年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