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主播,即由技术人员通过虚拟数字技术打造二次元虚拟形象“皮套”,真人演员“中之人”提供动作、声音、情绪等,通过直播、社交媒体等平台与观众互动聊天。虚拟主播广受对游戏、动漫、二次元文化等有兴趣的年轻人喜爱。
虚拟主播从事网络直播演艺,深受粉丝的喜爱,甚至被粉丝称为“永不塌房”的偶像。然而,有一位虚拟主播,却因为其背后的真人演员不想再提供甜美声音了,而不得不停播。于是,该虚拟主播的所属公司把真人演员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真人演员罢演了,“虚拟形象”的损失该怎么计算呢?
现在,网络上出现很多虚拟主播,他们以虚拟形象出现,通过直播、社交媒体等平台与网友互动、聊天,不过在这类虚拟主播中,有很多是需要真人演员来提供动作、声音、表情等。如果担任虚拟主播形象的真人演员不干了,违约了,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计算?
在元宇宙概念与直播经济交融的浪潮下,虚拟主播行业“中之人﹢虚拟形象﹢流量运营”的新型模式成为数字经济领域的热门现象。此类虚拟主播以精美的二次元动漫形象和有趣的互动方式,在各视频平台上收获了大量粉丝。虚拟主播的魅力在于其虚拟形象与幕后真人扮演者“中之人”真实身份的分离。
如今,各种虚拟主播通过直播、视频等方式与观众互动、聊天,受到很多人的喜爱,但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拟主播停播引发的纠纷案件。该案起因是由于该虚拟形象背后的真人演员违约擅自停播,因此被MSN公司索赔5万余元。
原标题:首起虚拟主播“中之人”违约纠纷案宣判(主题)虚拟形象属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中之人”违约应担责(副题)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伟 通讯员吴亦为 孙扬)虚拟主播通过直播、发布视频、社交媒体等平台与观众互动、聊天,是由技术人员通过虚拟数字技术打造的二次元虚拟形象,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
近日,一位来自海外的虚拟主播Shoto直播两小时收入达百万元一事引发热议。但多位受访者表示,虚拟主播依旧是头部的天下,赚不到钱的大有人在,更多的虚拟人则成为了品牌营销的工具人。截至2021年8月,B站有3.6万多名虚拟主播。虚拟主播真的很挣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