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在郑州召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培训交流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张兴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处二级调研员康增斌,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刘志宏等出席会议。
“近年来,因司法鉴定导致的诉讼争议时有发生,尤其是涉及民事案件的工程造价类案件的司法鉴定,因缺乏相应规范机制,存在道德甚至法律的双重风险。”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如何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在妥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鉴定意见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往往直接决定着建工纠纷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本文作为建设工程纠纷鉴定意见若干问题研究系列文章之一,拟聚焦于司法鉴定意见本身所具有的证据属性,以司法鉴定意见证据的界定、证据属性、举证责任、证明程序为框架展开,探讨司法鉴定意见于建设工程领域作为证据的基础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