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责任的权力必将导致权力的任性。划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责任范围,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程序,是完善审判责任制的关键。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召开的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上获悉,最高法要求加快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惩戒。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很多人以为法院二审宣判了,因为是终审宣判,判决结果就无法更改,实际上并非如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文章背景:昨天本人在头条号写了一篇题为《法院出现错案,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这篇文章有很多读者浏览并评论,有些读者就私信我说:“法院的追责方式已经了解,希望我能介绍一下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履职过程中,如果出现错案或者是监督不力的情况,应该怎么问责?
对于法医这个高度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行业而言,造成冤假错案并不一定需要法医主观造假,技术的缺陷同样足以导致法官误判——而我们通过影视剧熟知的许多看似可靠的刑侦手段,包括指纹核验、笔迹核对,实际上都存在巨大技术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