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场关于农产品售卖的官司引起了轩然大波。重庆农民王女士勤勤恳恳地做着微店生意,用自己的劳动作出粉蒸肉、渣辣椒、豆鼓等等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农家产品。然而,王女士最近却有一笔150份肉类食品的大单子,因为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等等信息,而被一名邵姓男子举报为三无产品。
司法实务中,一些生产经营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食品的市场主体,由于凭借传统手艺或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谋生,对产品包装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成为“职业打假”或合理维权攻击的软肋,带来额外的损失,甚至造成较为悲惨的“伤痛”。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规范》适用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不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收购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行处〔2020〕14001号显示,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对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农产品营销手段,融入新的时代元素,而且也填鼓农业人的钱袋子,使优质特色农产品走出大山,丰富了城市居民的菜篮子,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合肥瑶海区开运烟酒商行销售无标签的茶叶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2〕25号当事人:合肥瑶海区开运烟酒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FW125P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无标签的毛茶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