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陆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月陆某向孙某借款,孙某从平安银行贷款210000元,中兴银行贷款59000元,合计269000元,用此款出借给陆某,陆某出具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孙某同志人民币合计贰拾陆万玖仟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此款还清借条作废,具体以银行还款记录为据,并签名写日期。
自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安徽、重庆、厦门等多地金融监管局迅速部署,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地见效。在政策引导下,多地银行已经展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