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委会: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还款全文:【裁判要旨】房屋买受人已于开发商破产前以诉讼方式解除了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系一般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地位,故其主张消费购房人的优先受偿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
据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11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坚持优先保护居住权,依法保障商品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东莞法院梳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涉及房屋买卖、产品质量、教育培训、汽车服务等方面,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警醒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打造更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鉴于法院仅以本案诉讼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的裁判可能会对案外人民事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经过多次立法修法,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案外人权益救济法律体系,包括涉及审判程序的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