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三餐”,你点了外卖吗?近年来,外卖受到不少街坊青睐,但外卖食品安全问题也屡被曝光。如果食用外卖食品后身体不适,消费者可否要求商家10倍赔偿?记者今日从广州越秀法院了解到,该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为食用外卖食品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6人聚餐后2天内,全都腹泻呕吐,去医院检查后,诊断结果有腹痛、肠道感染、急性胃炎、细菌性肠炎等。上品澜心法定代表人李思思父亲李先生回应,当天菜品其他桌均有上,但其他桌客人都没出现问题,且颜先生等人是在用餐后2天才反馈,无法证明是菜品有问题。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秦纳杰 魏择旭)王天在大河公司官方网站上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保健品两瓶,共花费11160元。王天服用该保健品后出现腹泻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王天将大河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货款11160元以及赔偿损失111600元。
在某点评网站上显示人均消费近600元的沪上知名日料店被消费者投诉怀疑因食用该店提供的餐食导致急性肠胃炎市民张小姐反映8月27日她和3位朋友及1个孩子前往上海荣新馆3号店就餐后4个成年人皆出现上吐下泻其中还有人被送入抢救室记者还联系到了当天也到店吃饭的另一位顾客她也表示吃完后就腹痛
20余名消费者在某酒店用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市场监管部门对酒店厨师、冷荤间砧板检测后,检出诺如病毒,但酒店却认为消费者感染病毒与酒店制作的食物无直接相关。当其中一位消费者将该酒店诉至法院后,经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该酒店管理不到位,应承担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赔偿。
本报记者 翁韬 本报通讯员 王树恒 付树鹏如今,通过外卖平台点餐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手机上通过外卖平台下单,食物就可以送到家门口,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十分方便。但在外卖平台上点餐,吃完后如果身体不适,消费者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外出就餐后不久,身体出现不适就医,发生的治疗费用餐饮店是否该赔付呢?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基本案情2024年6月19日晚上,从事网店经营工作的由某在餐饮店就餐,消费的餐食包括干豆腐、烤鸡骨架、辣炒蚬子、酱油筋以及青岛啤酒等。
现今社会,前往餐厅就餐是最常见的消费行为之一,但餐馆卫生良莠不齐,可能出现吃完后上吐下泻、腹痛等情况,多数消费者可能选择息事宁人放弃维权,部分希望维权的消费者也会因为举证困难而茫然无措,以下就通过近期案例来看看消费者如何进行有效维权。
在某点评网站上显示人均消费近600元的上海知名日料店被消费者投诉怀疑因食用该店提供的餐食导致急性肠胃炎8月29日市民张小姐反映她和3位朋友及1个孩子前往上海荣新馆3号店就餐后4个成年人皆出现上吐下泻其中还有人被送入抢救室顾客怀疑生食出问题商家称五倍赔偿要签保密协议张女士说,8月2
近日福州市民耿女士向海都报报料称她与朋友在居酒屋勝餐厅就餐回家后朋友即出现严重腹痛、发热症状经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自己也于第二天出现发烧胃胀抽血化验结果为细菌病毒感染耿女士认为与就餐的餐厅食物有关要求商家赔偿被商家以无法证明在其门店吃坏为由拒绝消费者:回家后出现严重不适耿女士说,6月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王竹萌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14日,北京房山法院干警走进胜茂嘉苑社区,为40余名社区居民开展了主题为“守护安全健康消费 共建活力幸福房山”的普法讲座。
刘某某称吃外卖患急性肠胃炎,以餐饮店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店赔偿餐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损失100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1000元。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驳回了刘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央视新闻近日调查揭露了外卖平台上存在的“幽灵外卖”窝点:它们藏匿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环境恶劣,该事件一经报道就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一份外卖经过平台点单、商家制作、外卖小哥配送等一系列流程送达消费者手中时,隐藏着法律风险。
原标题:外卖变质?十倍赔偿(主题)越秀法院发布多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副题)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章程 通讯员 越法宣)昨日,广州越秀法院发布多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大家若踩到“消费坑”,如何借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