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帮企业介绍项目后,居间人就会得到相应的中介费,也就是所谓的居间费。我们常说的“中介费”、“好处费”“佣金”。就是“居间费”的另一种说法。比如现在比较热门的工程项目、融资项目等,有些项目可能高达几个亿,如果居间人促成了甲乙两公司达成合作关系。
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12日电(郑沁瑜)“我知错了,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A公司负责人叶某在法庭上悔罪,其经营的公司共欠款32万余元未还,在法院依法判决后,不但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使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营收款项,企图逃避执行。
税收政策,税收园区,详情了解公众号:轻捷税有不少企业利用老板、财务人员等私人账户收付以实现少计收入、少缴税的目的;还有不少企业主将企业账户视为自己私人的“钱口袋”,有需要就从“钱口袋”中提;还有企业主因企业对外负债,企业账户被法院依法查封等原因,在经营过程中以个人账户对外收款。
随着税收监管政策的智能化、数字化、互联化,过去传统方式“避税”的手段在金税三期强大的功能性显得有些掩耳盗铃的意思了。加上央行2021年7月份发布的“关于禁止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经营性收款的通知”以及近期发布的个人账户大额存取需要登记的规定。
第一个案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鄂0191刑初65号信息,京通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指示公司的财务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188万余元,逃税款占公司同期应缴税额97%以上。
犯罪嫌疑人王强担任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2021年3月至5月,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上门送货、推销货物的过程中,以其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客户欠账12.9万元占为己有,又以预收货款名义收取客户8.09万元,全部投资网上虚拟币,因亏损全部赔进。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 被告曾某系某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以来,原告武某分别转款5万元、10万元至曾某个人账户,双方约定为该笔款转入被告曾某注册登记的某物资公司,性质为理财款。为此,武某、某物资公司、案外人某交易市场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与乙方签署保本理财协议
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所使用的手机、银行卡、电脑主机等物品。手指轻弹,转账交易完成,高额佣金收入囊中。近日,经山东省莱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对其中7名被告人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