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大众对人群的看重,以及媒体传播的速度。残酷的刑罚至少在官方层面已几乎绝迹了。但在古代,皇权至上的时候,统治者们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对于那些敢于反抗者的手段是极其残酷的。于是各种残忍手段和刑罚是层出不穷,而今天要讲的“点天灯”更是让人不寒而栗。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上,统治阶级为了惩罚犯罪之人,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刑罚。比如商纣王时期妲己发明的炮烙之刑,那就是先用炭火将柱子烧的通红,然后命令犯人从柱子的一端走到另一端,忍受不了的人将会从柱子上跌落,然后被活活烧死,可见其残忍程度。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身权力、维护社会稳定,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刑罚来严惩犯罪之人。中国古代有“五刑”刑罚体系,即刺字的墨刑,割去鼻子、膝盖骨的的劓刑和剕刑,破坏生殖的宫刑,以及死刑“大辟”。
八路军115师运河支队决定拔掉周村据点,8月26日下午,华新乙带领一中队与郑济绪里应外合,击毙日军6人,日军当晚纠集日伪军200余人,搜捕郑济绪未果,将其父、叔父二人在韩庄火车站北残忍地点了天灯,还放狼狗去吃,两位老人尸骨无存。
古代有一种刑罚名叫点天灯,是一种极其残忍的死刑,指的是扒光衣服的犯人装入麻袋中系好,然后放进油缸里浸泡,到了晚上,再将人从麻袋中放出,把它倒挂在一根高高的竹竿上,从脚上把它点燃,关于这种刑法,还有一种说法,相传是川湘一带的土匪发明的酷刑,记在犯人头顶,打一个洞,倒入灯油,然后点燃,让犯人在剧烈的痛苦中被活活烧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