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江苏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制度由工业企业向全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向学校、文化场馆、医院等部分非生产经营单位拓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迈出重要一步。
省条例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理念,江苏“一年小灶”专项整治中建立的、经实践检验的创新措施固化为法律规定,同时细化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一些规定和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打通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经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本次修订体现新形势新要求和江苏特色,通过新增和细化众多可操作性强、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以解决法律实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了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6章77条,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重大。3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据悉,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
2月26日,淮安市淮阴区政府公布《淮阴长江路街道“12·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12月25日15时左右,在淮阴区观淮府小区,梁*盛安装空调外机时,跨越房屋中间连廊,不慎坠落至负一层竖井内,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