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晋晖 责编:秦新安现行“乙类甲管”的新冠医保报销政策即将于3月31日到期,疫情过渡期后新冠医保支付政策会如何调整?3月31日以后,Paxlovid(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等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的新冠口服药还能否继续留在医保中?
封面新闻记者 边雪3月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依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新冠医疗费用实施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冠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今日起,新冠医保报销不再享受“乙类甲管”政策。3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临时特殊保障政策执行至3月31日止。↑资料图 视觉中国此次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近日,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多地出台了新冠感染的门诊、住院以及药品等方面临时性医保报销政策。第一财经采访的医保业内人士表示,新冠1月8日起将回归“乙类乙管”,国家层面应该尽快出台医保报销的指导性文件,其中,特别需要关注重症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
近日,多地明确报销政策。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