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实现开门红实施意见以来,已过去了三个月。区内企业在2023年1月至3月期间招用首次来余杭就业的人员,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员工参保满3个月后,且为在职状态,企业可以根据相应的标准申请初次就业员工补助或为员工申请交通补贴。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2017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精神,疫情响应期间,对杭州市区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参保职工30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