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缓解全市道路通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研究调整了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并联合发布了新版《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辆外埠牌照客车一年最多办理“进京证”12次,每次有效期最长为7天,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
7月27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研究调整了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并联合发布了新版《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缓解全市道路通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研究调整了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并联合发布了新版《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缓解全市道路通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7日联合发布新版《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11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新的外省区市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今年7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新版《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该通告预留的缓冲期截至10月31日。
通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相关规定,决定9月29日至10月6日、10月7日至10月8日,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作出以下调整:一、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