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去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性侵幼女类案件21件,其中有13件是嫌疑人未使用暴力手段,通过谈恋爱的方式,加之被害人性教育不完全,仍处于好奇懵懂状态,“自主”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的,占该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六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