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2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夫妻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要提供经济帮助?民法典规定,若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周某与李某结婚20余年,李某自与周某成家以来,一直未外出工作,无任何经济来源。
南海网3月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当今社会,部分人未能思考清楚,便草率建立婚姻关系,当遇到困难时又想着逃避放弃。面对如此婚姻状况,另外一方如何通过法院的支持依法离婚呢?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一件婚姻破裂的案件,从法理告知大众诉讼离婚的原则。
婚姻走向破裂,一方因自身经济状况较差、身体健康不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起诉离婚时可否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酌定有负担能力的一方给予经济帮助3万元。张某与胡某系夫妻关系,双方2011年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