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时,子女仅差一个半月就满18周岁,这种情况下双方能否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死后,继子是否能继承其遗产?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陈某与汤某于2006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离异后再婚。
原创 施风蕾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民法典的颁布明确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但法律缺乏对“有扶养关系”和“继父母子女”这两个条件的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下,极易出现法理情相互冲突的困境。
前言父母再婚时,子女仅一个半月就满18周岁,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还能否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死后,继子是否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基本案情陈某与汤某于2006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离异后再婚。陈某有一子陈某红已成年。汤某有一子杨某未成年,随母亲与继父陈某一起生活。
对此,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葆莳副教授在《论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继承权——〈民法典〉第1072条和第1127条解释论》一文中,以前述问题为分析对象,立足于《民法典》的规范体系,同时结合域外法律经验,厘定形成抚育关系之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性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其继承权的规范依据,从体系化角度解释了《民法典》第1127条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