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杨志男、贺鹏飞律师,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特发布公开声明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