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赋予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存在发回重审问题。仅以刑事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呢?《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法院的上诉,抗弥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这起跨越三十年的案件,在司法程序的反复推敲中,折射出中国法治进程的深刻变迁。1995 年 6 月 6 日傍晚,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民警的邢志强与朋友在水库射击训练时,因怀疑孟永清驾驶的摩托车系盗窃所得,开启追逐拦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