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逐步推进市县一级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截至目前,云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重庆等5个省(区、市)已全面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其他省(区、市)相关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
来源:【华声在线】湘伴导读湖南首批监察官来了!2月14日,省监察委员会举行监察官宪法宣誓仪式,省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首次确定监察官等级的570余名监察官进行宣誓。2月14日,省监察委员会举行监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傅聪 摄有伴粉要问了,监察官是个什么官?
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监察官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监察官的职业保障作出规定,明确了职务保障、履职保障、人身保护、工资福利、权利救济等内容,支持依法履职、敢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释放出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明确信号。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