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
近日,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工作的通知》,明确从10月12日起,玉林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办”,目前全市首批25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申请开通生育津贴“免申即办”业务。
“医保一站式报销,真的太方便了!”近日,蓝女士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收费窗口办理生育住院医疗费结账。工作人员告知她可以直接进行医保结算,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蓝女士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为8177.95元,个人只需支付2247.98元,直接报销了5929.97元。
中新网广西新闻8月15日电(欧韦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要求,加强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规范了广西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打通了影响全区范围内
取消了部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新增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延长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备受市民关注。围绕着《办法》热点内容,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消息,9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在参保范围、基金征缴、生育保险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政策的统一和规范,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制度功能,更好推动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广西:暖心政策护航生育服务新生儿“落地即参保”、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产前检查可报销、生育津贴“免申即办”……近年来,广西医保部门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提高生育待遇,优化生育经办流程,组成政策“暖心包”。
近日,广西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对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