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保厅、物价局、质监局、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在用机动车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防[2014]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田程晨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2年度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5类警示案例,5类案例涉及车辆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却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车辆检验过程中堵塞取样管、干扰检测数据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