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日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4月1日起,河南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Q:HR小刘:你好,我们单位上个月新进一名员工,但我不小心把社保缴费基数录错了,现在还能调整吗?A:小编:可以,如您需要申请调整,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如下:见原文链接。
NO.01进入业务事项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简称“CA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点选左侧【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中点选【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调整】事项。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