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开放引领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实施意见》提出,深化综合保税区贸易便利化改革,着力解决“通关手续复杂、企业获得感不强”问题。
据“海关发布”微信号5日消息,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到,承运货物车辆及空载货运车辆,应通过货运通道(常规货物通道、便捷进出区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未经海关同意,车辆或人员不得携带货物通过非货运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近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涉及海关事权的五方面23条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改革业务运行架构方面(一)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模式。
继贵阳综合保税区后,贵州再添新的综合保税区。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同意设立贵安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