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苏婆婆于2020年去世,留下位于海珠区的一套房屋,由于她在生前并没有养育或收养子女,她的祖父母、父母、哥哥姐姐、丈夫及丈夫的父母均已去世,且其档案中无外祖父母的记载,即苏婆婆并没有法定继承人。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数百万元的遗产。由于赵女士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赵女士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近来,几起遗产继承官司,引发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涉及一些无配偶、无子女人群离世,其财产继承更显特殊。记者采访了几位亲身经历过遗产继承特殊案件的律师,他们的办案经验,或许会对如何妥善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提供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