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南京,凡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交警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首次罚款20元,从第二次起将面临50元的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4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记者从南京交管局获悉,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首次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的市民,以口头教育为主;
今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交管部门将自7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骑乘电动自行车首次未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以20元罚款,从第二次开始将面临5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