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笔者在北京市西城区某派出所会见了一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嫌疑人。因疫情影响,北京市司法部门在2019年陆续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视频会见犯罪嫌疑人,避免因律师会见交叉感染看守所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监察法 刑事诉讼法 留置 立案侦查 交叉 律师会见权。笔者及律师同行在实务中,经常遇到当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因同时还涉及到其他非职务犯罪的罪名,由监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的串通招投标罪,当这种交叉并存情况发生时,律师申请会见时,公安机关往往以监委不同意会见或需要监委同意等各种理由拒之门,让实施多年《刑诉法》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又回到“解放前”。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从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等方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其中涉及到律师在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诸多情境。
在司法实务中,常常会有什么时候请辩护律师,或不委托辩护律师可不可以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等问题,其实对于此类疑问,答案是肯定的,在刑事案件程序初期,即侦查阶段,就应该委托辩护律师,且此时也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嫌疑人进行会见。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李冬 杨婷)“本想着还不知道啥时候能见到当事人,没想到这么快。我当日控告,你们当日就给我解决了。”近日,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向宁乡市检察院控告宁乡市公安局阻碍其行使会见权利,事情得到解决后,李某向检察机关表达感谢。
泉州市公安监所依法保障律师行使会见权,将推行会见时长多样化 避免“多跑一趟”泉州网3月29日讯(融媒体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林杰斌)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管理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和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市公安局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举办全市看守所律师监督员代表座谈会,邀请律师监督
会见权,是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重要的辩护权利之一,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项重要的权利。基于监管场所硬件条件的限制以及办案人员主观偏见等多种因素,在实务中律师会见受阻时常发生,“会见难”问题也成为阻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弊病,除了法律规定的需要侦查机关许可的会见情形外,律师会见受阻该如何救济,笔者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以及法律规定,对合法救济路径进行系统梳理,供参考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