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借款人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偿还?记者26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苏某告上法院要求借款人李某偿还拖欠未归还的剩余本金及利息。李某则以借款已经过了二十多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辩称不用还了。
在恋爱关系中,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恋人之间常有转账、送礼物等经济往来。但如果有一天分手了,昔日的“情”化为今朝的“债”,给出去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产生的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恋爱期间的赠与纠纷案件。
很多人在经历过一些爱情的伤痛之后会忍不住去想,如果当初没有遇见就好了,可能你们在某一辆公交车上相遇,或许你迟出去5分钟就会是另一番结局,当然人与人之间的缘分很奇妙,可能换一个时间你们在那一次就不会遇到,但是已经注定的缘分也是没办法逃脱的,这一次错过下一次还会相遇。
8月1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情侣借款纠纷案例小张和小刘原本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小张因做生意需向小刘借款97000元分手后小张一直未还钱小刘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张偿还借款追回债款需证明二人借贷关系存在庭审中,小张辩称,本案未存在任何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双方不存在
十年前小刚向大刘借款4万元,一直久拖未还,两年前在大刘的多次催要下,小刚偿还了2万元,之后又杳无音信。大刘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小刚偿还剩余借款,小刚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他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不能。
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这在当下是很普遍的现象。双方关系亲密时,对此毫不在乎。可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为提示情侣理智对待感情,减少此类纠纷发生,8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通报其对近年审理的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的专题调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