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民办
新民晚报记者 刘歆 摄“双减”以后,如何对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转线上”“转线下”“换马甲”等隐形变异行为作出相应处罚,一直是行政处罚上的一个空白。近日,教育部印发《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9月1日,上海市教委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完成法人登记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招生与教育教学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上海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年底,上海市体育局发布了《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这份《意见稿》中可以看出,上海市针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政策,大致参考了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方向,线上和线下平台均涵盖其中,并且在某些细则规定上比学科类机构监管更加具体。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这一办法立规定则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这一办法正式施行。什么样的校外培训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谁来处罚?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办法一一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上海证券报》25日刊发文章《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上海发文部署“双减”工作》。文章称,8月24日傍晚,上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对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作出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