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未成年人在参与文体活动时发生人身损害,应当如何运用《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认定参与各方的民事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小白和小贾均系某中学学生。
最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在中学体育课上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但法院认为,学校在本次教学活动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事引发媒体和舆论关注后,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各位头条朋友大家好,我家孩子男孩上初中。相信我们都有同感,男孩子成长过程必然会经历各种让家长操碎心的事情,尤其打架伤人的事。前一段时间,我家孩子经历了在学校因为两人闹着玩误伤了同学的事情。这也是男孩子成长的必然经历,也给我们家长提了个醒。
资料图:足球比赛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运动,意外伤害也因此时有发生。图/新华社中学体育课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另一当事学生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担不担责?
扬子晚报网6月26日讯(记者 朱鼎兆)高二年级足球课上,吴同学急切铲球导致郑同学锁骨粉碎性骨折,这是今年5月16日发生在位于淮安市淮阴区的淮州中学校园的一幕。郑同学受伤后,双方家长在老师见证下达成一致意见:吴同学家长负责郑同学所有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