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构建和谐幸福家,今天,小编带您一起了解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小常识。一大波漫画来袭,准备好了吗?男女平等小编普法: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中提出“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这将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带来哪些影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了多则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相关案例,以案普法,弘扬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例一:“人身安全保护令+调解”保护受暴妇女原告何某(女)与被告赵某(男)于2010年7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目录1引入“中间人”协助离异母亲行使探望权——李某与柳某探望权纠纷案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由民政部门监护——某县民政局申请撤销邱某监护人资格案3制发监护权证明书 便利履行监护职责——郭某申请认定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案4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赠与第三人的财物 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杨某与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