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
公司总部设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在北京顺义设有调度中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分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尼日尔3个国家设立了分公司和项目部,主要为中国石油所属140多家油田、炼化、销售、管道、燃气企业及中石化、中航油等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化的运输配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