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招财小羊编辑 | 招财小羊“这是我女儿历经千辛万苦才留下来的,当然应该我们继承!”“你女儿嫁给我儿子了,按理来说这就是我们家的种!”2014年,在江苏宜兴的人民法院,两对50多岁的夫妇激烈地打着一场官司。两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们争夺的不是钱,而是4个冷冻的胚胎!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一宗一对夫妻诉某医院返还冷冻胚胎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是湖北省适用民法典判决的首例冷冻胚胎返还案。2019年,夫妻俩在宜昌市某医院先后取卵7枚,将其中4枚胚胎委托医院保管。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1月11日,湖南高院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妇女联合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全省法院“情暖三湘”民生司法保障行动进展和情况,并发布涉民生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已实施完胚胎培育的丧偶妇女,可继续完成人类辅助生殖
试管婴儿手术等辅助生殖技术的推广,帮助万千家庭,获得幸福。然而,经过手术培育的冷冻胚胎,到底归属于谁?为何患者向医院索要冷冻胚胎,却会遭遇拒绝?上海法院曾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夫妻索取冷冻胚胎遭拒葛女士与丈夫刘先生是一对大龄夫妻。
判决书显示,当事人陈丽遭遇人生悲剧,丈夫和此前通过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生下的三岁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她随后要求医院用她与丈夫生前冷冻在医院的胚胎,对她施行冷冻胚胎移植助孕手术,以再生育一孩,但遭医院拒绝。
涉冷冻胚胎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随着时代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增长,一些新类型的民事纠纷也不断涌现,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司法能力。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其中,对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最高法表示,原告邹某玲丧偶后与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