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一共设有11位总督,除了九位封疆总督外,还有漕运、河道总督。清朝先后设置过的十一个总督,分别是东三省总督、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云贵总督,以及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
大家在看明清电视剧或者小说的时候,总会时不时地出现布政使、巡抚、知府等一系列的官职,对于很多人来说,巡抚应该对应省长级别,知府对应地级市级别,但是又出现了布政使这种看起来权力很大的官职,加上后来的总督,很多人云里雾里,不知道究竟哪个官职比较大?
“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并称,二者皆属于典型的封疆大吏,两种官职皆起源于明朝,其后不断完善,被清朝所继承,直至清末督抚制度才消亡,可谓是源远流长,部分同志对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关系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来论述一下这个话题。
御史发过很多关于清代地方官制的文章,现在回过头来看,似乎对漕运系统这一块略有遗漏。漕运通俗地理解就是水运,明清两朝将沿海沿江的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个省征收的米石,由水路运往京师,此八省之粮食征收、运输等所构成的一系列政务,就称为漕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