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河北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
为做好北京市2025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受理范围1.